临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份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,旨在规范政府文件的制定、审查、发布和实施过程,该规定明确了文件的管理范围、制定程序、合法性审核要求以及文件发布后的监督执行机制,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文件的质量和效率,促进政府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摘要结束。

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

《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

为规范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、审查、发布和实施,提高行政效能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与分类

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,是指临沂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,为实施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执行公共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,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种类型。

制定程序

  1. 立项:制定规范性文件,需先立项,立项计划应明确文件的名称、制定目的、主要内容等,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。
  2. 起草:起草过程中,需深入调研、广泛听取意见,并充分协商,涉及重大事项或关系社会切身利益的,应组织听证会、论证会等公众参与活动。
  3. 审查: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后,应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,审查过程中,应对草案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估。
  4. 决定与公布: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,由市长签署公布,公布后应及时在市政府公报、临沂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,确保公众知晓。

审查要求

  1. 合法性原则: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不得与之相抵触。
  2. 合理性原则:文件内容应合理、适当,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要求。
  3. 公开透明原则: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,充分听取公众意见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  4. 权责统一原则:文件应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,避免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现象。

实施与监督

  1. 实施:文件发布后,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。
  2. 监督:市政府及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市人大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也可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。

修改与废止

  1. 修改: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修改或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文件的,应及时进行修改,并按原制定程序进行。
  2. 废止:文件因实施期限届满、任务完成或实际情况变化而失去实施必要的,应及时予以废止。

责任追究

对违反本规定制定、审查、发布、实施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个人,将依法追究责任,并依法赔偿因违规文件造成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失。

附则

  1.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  2.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临沂市人民政府。
  3. 当本规定需要修订时,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起草,并提交市政府审议。

《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、审查、发布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,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希望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,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为临沂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,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推动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果。